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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调解结果及办案效率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4月,新野县的王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向后倒车时,与步行人宋某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离开事故现场。该肇事四轮电动车未购买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且驾驶员自身不具备驾驶资质。
受伤的宋某住院时已支付了巨额医疗费且家庭条件困难,现在虽然出院,但是还时常需要去医院治疗,后续需要医疗费。肇事者王某是低保户,妻子系残疾人,其称实在拿不出钱。无奈之下,宋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明确,但是如果该案判决,赔偿也可能无法得到实现,案件的实质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多次跟原、被告电话、现场沟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原告促成调解,促使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不断拉近双方心中预期。
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结案,被告王某及时将赔偿金额送至法院,由办案法官交于原告宋某手中,双方当事人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新野县人民法院 王云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