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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资料图片)

通讯员 谢晓明 高媛

6月16日,湖北省水利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启动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6月2日,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3年6月至年底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持续至11月

据介绍,湖北省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今年6月至11月,锚定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的目标,聚焦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等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水突出问题,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保障水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五部门《工作方案》和本次会议要求,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专项执法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强大合力。

执法行动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河湖安全保护,全面排查执法巡查、业务监管、监督举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摸清流域、区域河湖安全风险底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并及时报送《问题线索台账》《执法案件台账》《挂牌督办案件台账》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执法案件台账》中30%的案件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对市(州)挂牌督办案件全口径复核和督促指导。

部门协作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湖北省水利厅把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作为推动新阶段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积极与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共同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涉水案件审判方面,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判相关涉水案件,积极做好涉水非诉强制执行工作。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方面,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全省河湖执法专项行动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办理非法采砂刑事(行政)拘留案件。在水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方面,省水利厅联合省司法厅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司法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要求,制定实施《湖北省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协同执法凝聚维护河湖健康强大合力

面对河湖管理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关部门需要在已有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协同执法,凝聚起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强大合力。

6月16日的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审判机关要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从速办理涉河湖保护案件和水利部门申请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责,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配合,加强全省重点河湖流域法律监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湖巡逻布控,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省司法厅还将积极推动《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出台,守护好“四屏一山、三江一平原”的自然生态格局。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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